磴口县2021年中央畜牧良种补贴项目
实施方案
一 、补贴范围及数量
能繁母猪1700头,在磴口县实施。
二 、补贴对象
(一)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(户、合作社、企业)进行适当补助,加快生猪品种改良。
(二)享受补贴的规模养殖场(户、合作社、企业)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内备案。
三 、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
对养殖场(户、合作社、企业)使用良种精液补贴需“见接种记录、见能繁母猪、见养殖档案”。每头能繁母猪补贴67元。
四 、实施程序
(一)严格项目申报。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(户、合作社、企业)向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递交书面申请,上报精液 需求以及能繁母猪存栏数量,养殖场(户、合作社、企业)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。
(二)严格项目实施。农牧部门组织人员,采取现场核查等形式,对申报养殖场精液需求量以及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 行核查。经养殖场(户、合作社、企业)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,一场(户、合作社、企业)一册登记造册,连同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一并留存档案。
(三)项目公示。 按照公开、公平、透明的原则,农牧部门组织苏木乡镇政府在嘎查村所在地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 (户、合作社、企业)进行公示,公示内容包括受益养殖场(户、合作社、企业)姓名、享受补贴数量、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 等,公示期不少于7天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。
五、 工作要求
(一)严格管理程序。 建立健全项目监督监管常态化工作制度,建立种猪精液补贴发放台账。
(二)严格技术规范。 供种单位应取的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》,种猪精液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。
(三)严格项目实施。 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时间节 点要求,及时开展补贴登记和资金结算工作,落实好补贴政 策。严格执行专款专用,及时足额拨付资金,严禁挤占、截 留、挪用补贴资金。补贴资金当年如出现结余,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。
(四)强化政策公开。 农牧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,让广大养殖场(户、合作社、企业)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,广泛接受社会监督,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。
(五)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。 项目进展报告实行季报制和年终总结制,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,总结汇总项目实施进展情况; 12月20日前,形成项目实施总结(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,项目补贴公示结果、资金发放情况,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举措),进展情况和总结定期向市农牧局、财政局上报。